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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A类养护作业落实撤场前现场交通安全验收即将完成占道施工时,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提前(原则上至少提前1天)通过”管理群”通知路政、养护等业务部门,由路政部门结合厅交管局”广公交(传)字〔2022〕84号”有关要求组织现场交通安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撤场。
147.因公路改建、养护工程等原因需要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临时标志标线的监督检查由养护部门负责。
146.路政人员巡查发现公路中间以及两侧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遮挡交通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时,应当立即进行修剪。
145.路政人员应对于涉路施工项目实施巡查监管,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持证作业,施工时间、地点、范围是否与批准事项相符。
144.路政人员应对于涉路施工项目实施巡查监管,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随意倾倒、堆放施工垃圾和物品。
143.路政人员应对于涉路施工项目实施巡查监管,检查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未经同意损坏公路路产。
142.路政人员应对于涉路施工项目实施巡查监管,检查内容包括施工人员是否在封闭区域作业,是否穿着反光衣,是否随意横穿车道、拦截通行车辆的行为。
141.路政人员应对于涉路施工项目实施巡查监管,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车辆是否停放在封闭区域内,是否存在逆行、倒车、横穿对向车道的行为。
140.路政人员应对于涉路施工项目实施巡查监管,检查内容包括按照标准规范设置各类交通标志、标牌和交通安全设施。
139.因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进行紧急性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先行施工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