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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须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技术文件形式发布,由段长签发。
应急预案(办法)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科室(中心)、车间和班组的意见,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与上级预案及相关预案做好衔接。
应急预案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牵头科室(中心)负责编制简本或操作手册,明确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内容应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情况,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电话等。
段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迅速通知有关科室(中心)、车间人员调集应急救援设备、机具赶赴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段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段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中心)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整个应急救援行动,保证行动快速、有序、有效。
段专项应急预案由段相关业务科室(中心)牵头组织制订,经土地房产部批准后印发实施。
段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科室(中心)职责的工作方案。
段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分为段应急预案、车间应急预案、岗位应急处置办法3个层级。
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调度)人员未执行重大气象灾害临灾预警“叫应服务”,不按规定传达气象预警公文、调度命令等重要信息,不按时反馈落实情况,因信息传递中断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主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