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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必须在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
566.维修作业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维修作业计划,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需临时安排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由设备管理单位申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565.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564.编制施工作业方案前,应开展现场调查,确认设备现状、作业及行车条件等。编制维修作业方案前根据需要开展现场调查。
563.维修作业方案由维修负责人组织编制。两个及以上车间联合作业、Ⅰ级维修作业方案主要内容有:作业项目、作业范围、工作量、负责人、人员分工、机具材料数量、作业标准、工序流程、技术要求、防护设置、上下道位置及走行径路、避车及跨线位置、安全控制措施等;其他维修作业方案主要内容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562.施工作业方案应依据施工方案编制,实行“一日一案”。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线分项目分阶段编制,“一日一案”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包括日施工方案示意图、现场防护示意图、施工及车辆运行计划表、人员分工及安全关键卡控表。
561.维修天窗是指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560.车站到发线及编组站、区段站的维修天窗可根据车站性质、线路功能等特点,按运输影响分级管理,根据需要划分不同作业区域或作业单元,维修天窗时长和时段可适当调整。站线股道保留车列影响工务设备检修时,应积极协调行车组织部门创造条件,满足设备检修需求。
559.天窗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施工天窗是指技术改造工程、线路大中修、桥隧涵大修、路基大修、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应不少于180分钟。维修天窗是指双线应不少于120分钟;单线宜不少于120分钟,能力紧张区段不满足天窗条件时在列车运行图文件中公布。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
558.对影响工务设备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工务段(含桥工段、工电段、基础设施段、综合段等,下同)应进行安全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