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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法定节假日、运输调整日等停止天窗期间,安排正线侵入道床坡脚以内的作业时,作业计划应由段分管生产或安全副职审批,并安排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现场盯控。
569.作业方案审核通过后不得擅自调整,作业过程中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应由施工(维修)负责人研判风险,经段分管副职及以上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保障措施,通知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作业组负责人、施工车辆及相关配合单位负责人后方可实施。
568.施工方案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会签,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审定。“一日一案”由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含大修段、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等,下同)主管科室组织审核。维修作业方案审核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567.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必须在计划审批后方可实施。
566.维修作业应由设备管理单位编制维修作业计划,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需临时安排的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由设备管理单位申请,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565.施工作业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并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施工计划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564.编制施工作业方案前,应开展现场调查,确认设备现状、作业及行车条件等。编制维修作业方案前根据需要开展现场调查。
563.维修作业方案由维修负责人组织编制。两个及以上车间联合作业、Ⅰ级维修作业方案主要内容有:作业项目、作业范围、工作量、负责人、人员分工、机具材料数量、作业标准、工序流程、技术要求、防护设置、上下道位置及走行径路、避车及跨线位置、安全控制措施等;其他维修作业方案主要内容由铁路局集团公司规定。
562.施工作业方案应依据施工方案编制,实行“一日一案”。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按线分项目分阶段编制,“一日一案”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包括日施工方案示意图、现场防护示意图、施工及车辆运行计划表、人员分工及安全关键卡控表。
561.维修天窗是指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维修天窗应根据维修作业需要合理安排。维修天窗原则上应安排在昼间,并满足作业轨温条件。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