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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工务单位(部门)应建立外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影响或可能影响工务设备安全的外单位施工,不必纳入工务段的监督和管理,工务段可不制定监督方案。
586.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涵和加固防护等设备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工务段负责监督检查。
585.成段道床清筛、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路基换填等施工限速地段应设置专人巡查,其他施工限速地段可根据需要安排巡查,具体要求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特殊情况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584.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施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集中修首尾阶段、法定节假日和关键时期,施工单位不应安排段领导盯控重点施工。
583.工务段、工务机械段应按规定组织或参加施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线间距不足6.5m地段(两线间已有站台、栅栏等设施的除外),正线成组更换道岔、正线成段更换轨枕、正线桥隧成段破底清筛施工,施工主体单位应安排段领导盯控。
582.工务单位应围绕调度指挥、应急处置、数据分析、辅助决策、计划管理、过程管控等职能,强化段指挥中心建设,并运用工务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铁路运输调度管理系统、CTC/TDCS查询终端和相关监测监控系统等手段,有效指导日常安全生产。
581.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维修)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维修)作业,掌握施工(维修)进度,反馈现场信息。施工负责人不应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
580.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施工(维修)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维修)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维修),安排施工(维修)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579.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设置防护。
578.同一区间或站内施工和维修时,维修组织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各维修单位可以不参加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