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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利用列车间隔在区间使用轨道检查仪、钢轨探伤仪钢轨探伤仪(双轨探伤仪除外)等便携检查设备时,应在车站登记,并设置驻站联络员,遇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撤出线路时,在前后两个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以停车手信号防护,自动闭塞区段还应使用短路铜线短路轨道电路。
734.15‰及以上坡道不得使用四轮平车,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由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现场盯控。
733.四轮平车应有制动和防溜装置,不得有动力,可以载人。
732.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和道岔上使用小车时,应设置绝缘车轴或绝缘垫。
731.小车使用时应明确负责人和随车防护员,携带列调对讲设备及防护信号,配备足够的人员,可随时将小车撤出线路。
730.作业前应明确小车作业范围、走行径路、使用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729.单轨小车、吊轨小车、双轨探伤仪、推运工机料具的小平车等在线路未封锁时可以使用。
728.小车是指轨道检查仪、钢轨探伤仪、单轨小车、吊轨小车、推运工机料具的小平车(含四轮平车)等。小车按列车办理。
727.结束作业后,下道的小型养路机械原则上应立即撤出防护栅栏以外,对更换长钢轨、大修清筛等连续作业,受地形条件限制,无法撤出防护栅栏以外的,必须撤出线路,条件许可的应放置在相对开阔的路肩上,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必须放置稳固,采取必要防溜、防倾倒措施,加锁固定。
726.封锁区间内,解列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处工作地点,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无动力车列必须设置防溜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