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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使用气焊、气割设备时,乙炔瓶(丙烷瓶)和氧气瓶 间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3m,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5m。
769.涉及外包爆破施工项目,必须履行业务外包程序,签订爆破外包合同、安全协议等,重点审核爆破企业的相关资质,检查涉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68.邻近铁路和其他保护物的爆破施工,如天然气管道、高压线塔、道路工程等进行爆破作业,铁路局集团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明确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全评估、振动监测等环节必须按《铁路工程爆破振动安全技术规程》(TB 10313)的要求执行。
767.铁路工程爆破施工涉及铁路之外的保护物,如天然气管道、高压线塔、水电站等,必须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和《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爆破振动(包括飞石、烟尘等其他有害效应)安全控制和防护措施。
766.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000m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1000m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765.使用抬升设备起落道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塌落、倾倒,身体可进入道岔下方。
764.路用平车、轨道平车的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得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处,车未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车。
763.运料列车打开的车门必须固定牢靠,关闭车门时不需要确认地面人员位置。
762.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761.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安全规定留出安全距离(动力线1m以上,照明线2m以上);作业中严禁碰触架空电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