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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紧急抢险、故障抢修等特殊情况外,进场施工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管控工作要求,承包单位不履行报备程序一律不允许进场施工作业。
劳务人员( )独立承担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作业,必须在发包方有经验人员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
采取劳务外包或劳务分包的项目,所需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工作票(作业票)、机具设备及工器具等应由发包方负责,并纳入本单位( )统一进行作业的组织、指挥、监护和管理。
地市(县)公司级单位、二级机构按照( )原则,以审定的作业计划、风险等级、管控措施为依据,每周日前对本层级(不含下层级)管理的下周所有作业风险进行全面公示。
同一作业计划(日)内包含多个工序、不同等级风险工作时,按( )原则确定。
作业计划实行( )管理,禁止随意更改和增减作业计划,确属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者变更作业计划,应按专业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应遵循( )的工作原则。
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危险作业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