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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公司本部其他人员参加的商务及外事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不得超过()元每人每次(含酒水、饮料);参加的其他公务招待活动宴请标准不得超过()元每人每次,不能提供酒水、含酒精的饮料。
136.公司本部发生商务、外事和其他公务活动拟就餐人数较多时(15人以上),可以采取自助餐的方式进行,且不提供酒水和含酒精的饮料。公司负责人参加的,每人每次不超过()元;其他人员参加的,每人每次不超过()元。
135.公司本部人员退休或者调离公司,公司本部不再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公司本部人员在印发职务调整通知文件次月起()内,腾退配置使用的办公用房。
134.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
133.商务和外事招待活动,招待对象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为()。
132.督办反馈按照“未启动、已启动(暂无成果)、取得阶段性成果、取得重要成果、()、终止”六种情况描述督办任务进展状态。
131.督办任务内容发生变化、因外部不可抗力影响无法按期完成时,可由承办部门(单位)在督办信息系统中提出()、终止申请,经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督办发起部门复核后,由布置任务的公司领导予以确认。
130.需要多个部门(单位)共同完成的督办任务应在会议纪要、备忘、跟踪单等记录中明确一个()。承办部门(单位)牵头,协办部门(单位)配合办理。
129.()负责将督查督办任务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128.督查督办工作,是指对上级交办重要事项、公司党委决策部署事项、公司重点工作安排、公司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等,通过发起交办、()、()、考核评价等方式,推动贯彻落实的相关工作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