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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如果《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销毁,以免泄密。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已经采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时,金融机构可依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尽职调查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不需承担未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责任。
金融机构破产或者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移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机构。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尽职调查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主要的洗钱预防措施。
当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金融机构应在公司(集团)层面建立统一的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如果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监管标准要求比我国更为严格的,金融机构在我国各项法律规定及自身反洗钱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选择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作为本公司(集团)制定洗钱风险管理政策的依据。
非自然人客户为股权结构或者控制权简单的公司,为避免妨碍或者影响正常交易,义务机构可以在与非自然人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后,尽快完成受益所有人尽职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