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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可以用于与反洗钱无关的刑事诉讼以及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等工作。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银行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对配合中国人们银行进行行政调查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等均应保留。
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能够反映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等相关资料。
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取不同介质保存的,只需按照《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如果《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金融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销毁,以免泄密。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已经采取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时,金融机构可依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尽职调查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尽职调查程序,不需承担未履行客户尽职调查义务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