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银行乙申请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丙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与丙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该笔借款保证期间为( )。
答案解析
解析: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32条: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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