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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独资、合资或集资建设的( )等供电设施建成后,属于临时用电等其他性质的供电设施,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或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对已送电的用户,供电企业应督促和帮助用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上述要求的用户,供电企业可( )供电。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 )设备,并做到随其( )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根据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的时间,对高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 );对低压供电的用户最长不超过( )。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 )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国家和电力行业尚未制定标准的,应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并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在( )的相邻两上及以上用户允许办理并户。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移表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在( )等不变情况下,可办理移表手续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 ),逾期注销。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加用电时,应向供电企业提供用电工程项目批准的文件及有关的用电资料,包括用电地点、电力用途、( )、用电规划等,并依照供电企业规定的格式如实填写用电申请书及办理所需手续。
《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的用电营业机构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和报装接电工作,包括用电申请书的发放及审核、供电条件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批复、有关费用收取、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 )等项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