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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碳排放的最主要来源。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避免“一刀切”限电限产或运动式“减碳”。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是节能降碳增效重点任务内容。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是节能降碳增效重点任务内容。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合理调控油气消费”,是节能降碳增效行动重点任务内容。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节能降碳增效行动重点任务包括: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系统。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工业用气。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合理确定核电站布局和开发时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核电,保持平稳建设节奏。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逐步减少。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要坚持安全降碳,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