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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侧高压验电前应先在高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客户侧作业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人体与被验电的线路、设备的带电部位应保持表6.3.3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由专人监护。
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的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向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恢复送电,应接到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由客户指定的人员担任。
客户侧现场作业,需客户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客户工作负责人的同意,经批准后由客户设备运维管理人员进行停电。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客户侧现场作业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双方(供电方、客户方)许可人,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多次变更。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必要时重新执行现场勘查。
客户侧现场作业应执行“双许可”制度。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现场作业可不执行“双许可”制度,由供电方许可人许可后,即可开展客户侧用电检查(反窃查违)相关工作。客户方许可人应由熟悉现场接线方式及设备情况,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气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客户委托承装(修、试)客户设备的施工方电气人员担任。
客户侧现场勘查应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应由客户项目(施工)负责人或电气值班人员带领,工作负责人、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客户单位)和检修(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并按照本规程6.2节要求执行。
客户侧现场作业时,应有熟悉设备情况的客户人员全程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