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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供电方、客户方当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工作负责人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及工作票内。
在客户侧低压配电设备上的停电作业,无法装设接地线时,应采取绝缘遮蔽或其他可靠隔离措施。
客户侧停电现场作业,验明确无电压后,工作地段各端和工作地段内有可能送电的各分支线应可靠接地,装设的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客户侧高压验电前应先在高压有电部位上试验,以验证验电器或测电笔良好。
客户侧作业高压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试验,确证验电器良好。人体与被验电的线路、设备的带电部位应保持表6.3.3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应由专人监护。
在电网侧设备停电措施实施后,由电网侧设备的运维管理单位或调度控制中心负责向客户停送电联系人许可。恢复送电,应接到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的工作结束报告,做好录音并记录后方可进行。
客户停送电联系人由客户指定的人员担任。
客户侧现场作业,需客户设备配合停电时,应得到客户工作负责人的同意,经批准后由客户设备运维管理人员进行停电。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任何人不得将停电设备合闸送电。
客户侧现场作业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应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双方(供电方、客户方)许可人,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并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工作负责人允许多次变更。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必要时重新执行现场勘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