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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要求,着眼长远,着力当下,既要抓紧解决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持续深化行业( )、企业经营( ),强化( ),完善政府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合理确定( )构成,加强( )监审,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科学确定价格水平。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按照“谁运营、( )”、“谁受益、( )”原则,引导公用事业属性合理定位和成本合理分担。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实现主体( )、价费( )、权责(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提升对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的( )、( )、( )水平,有效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理清( )关系、完善( )机制、提升( )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要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 ),有利于吸引社会( )、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的要求,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是城镇( )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加快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升级和特色应用,创新( )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要梳理核算自身碳排放情况,深入研究碳减排路径,( )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推进节能降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