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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75号)规定,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溶焊、电解、电化的实验和非工业生产,其容量在( )者,应执行非工业电价。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75号)规定,农村照明用电,按( )计收电费。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74号)规定,( )的跨省(市、自治区)电网不执行互供电价。
《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73号)规定,( )是指按用户电容量计算的电价。
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72号)规定,电业部门对于指定用电力率( )该地区力率标准的用户不增收电费。
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71号)规定,对装有进相设备的用户,无功电度表应加装( )装置。
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70号)规定,为了正确计算用户的平均力率,电业部门应安装( )电度表计。
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69号)规定,如用户每月实际生产用电的平均力率高于或低于规定标准时,在照规定的电价计算出其当月全部用电电费(包括基本电费及电度电费),再按照“( )”所定的百分数增减计算。
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68号)规定,鉴于电力生产的特点,用户( )的高低,对于电力系统的发、供、用电设备的充分利用有着重要的影响。
根据《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75]水电财字第67号)规定,力率调整电费办法适用于实行( )的生产用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