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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518704C90000191C91760156031F0
个税计算财税基础模拟卷
286
判断题

17、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25%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解析: 本题考察学员【捐赠可扣除的比率】知识点的掌握情况,《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个税计算财税基础模拟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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