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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中指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指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规建设、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豁免许可的除外)等发电企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中指出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可直接将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中指出在统筹考虑和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的前提下,有序放开水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电网企业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中规定,清洁能源资源利用保障方面,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发电,在消纳不受限地区按照资源条件对应的发电量全额安排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中规定,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明确,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充分考虑改革进程和中小企业承受能力,平稳有序推动中小企业进入电力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中指出,同一售电公司不可在省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1个绿证对应1KWh结算电量,结算电量不足1KWh部分结转到次月。
2019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文件提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规划需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实现增量配电网与公用电网互联互通和优化布局,避免无序发展和重复建设。具备条件的,还应与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综合能源等方面的发展相协调,允许符合政策且纳入规划的分布式电源以适当电压等级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