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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已按规定核准(备案)、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同时经审核纳入补贴目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按保障利用小时数核定中央财政补贴额度。
《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中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稳起步、有序推进,相对独立、依规运行,依法监管、保障公平。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1〕339号)建议各地采用事后调整中长期交易合同曲线的方式,减少计划与市场衔接产生的不平衡资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新能源项目与电网企业、用户、售电公司签订长周期(如20年及以上)差价合约参与电力市场
《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做好跨省跨区送受电中长期合约签订工作,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等方式签订一年及以上中长期合同,不允许约定分时曲线。
《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电力现货市场申报和出清限价设置应以促进用户侧削峰填谷、消纳清洁能源和防范价格异常波动为基本原则,避免因上下限设置不合理而影响价格信号发挥作用。
《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为保障供热需要,热电联产机组实行“以热定电”,供热方式合理、实现在线监测并符合环保要求的在采暖期优先发电,以上原则上列为一类优先保障。
《关于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可以设置不平衡资金池。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中指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节水指标未完成、污染物排放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违规建设、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豁免许可的除外)等发电企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 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中指出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可直接将自发自用以外电量按交易规则参与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