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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职责中,其中包括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不参与拟订本单位的操作规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再改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职责中,不包括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务派遣单位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但并不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的职责中,其中包括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