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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从业人员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由一线工人自觉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可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可考虑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