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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单位(工程)区域内生产、生活、施工作业场所等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储存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以及仓储条件,环境、设备的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危险源。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和有关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要求,时刻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时刻保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工程)危险源及风险情况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当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布(修订)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危险源重新辨识。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以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为契机,充分运用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不断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智能化水平。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危险源辨识对象与范围应覆盖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工作面和管理体系。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及运输,其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当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要对防范措施重新检查评估,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完善有关风险管控措施等。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文监测、后勤保障、科研实验等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根据实际制订本单位的排查治理制度。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隐患,如危害性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无需理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