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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危险源辨识对象与范围应覆盖本单位(工程)所有区域、场所、部位和外部环境。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分为开工前和施工期两个阶段。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并实行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员工的全员责任制。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本单位(工程)区域内生产、生活、施工作业场所等危险发生的可能性,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储存物质的危险特性、数量以及仓储条件,环境、设备的危险特性,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后果严重性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危险源。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和有关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要求,时刻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时刻保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工程)危险源及风险情况向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当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布(修订)后,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危险源重新辨识。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以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利工程建设为契机,充分运用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技术,不断提高风险监测预警的智能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