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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危险源情况完整准确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和更新维护及时、全面、准确。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确定危险源辨识周期,原则上每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或专项危险源辨识工作,完善相应的危险源清单。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施工一般风险(中度危险),由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风险评价是对危险源在一定触发因素作用下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进行调查、分析、论证等,以判断危险源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危险源辨识制度,明确辨识职责、对象与范围、程序、方法等。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危险源辨识可采取直接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及因果分析法等方法。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监测监控情况,确定触发预警的具体条件。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危险源辨识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当危险源或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但风险管控措施尚未及时调整到位时,不需要佩戴防护用品。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和劳动纪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时刻保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