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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分为施工作业、机械设备、设施场所、作业环境和其他等五个类别。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应包括本单位(工程)区域内涉及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应按照或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水利部文件要求执行。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危险源情况完整准确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和更新维护及时、全面、准确。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确定危险源辨识周期,原则上每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或专项危险源辨识工作,完善相应的危险源清单。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施工一般风险(中度危险),由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风险评价是对危险源在一定触发因素作用下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等进行调查、分析、论证等,以判断危险源风险程度、确定风险等级的过程。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危险源辨识制度,明确辨识职责、对象与范围、程序、方法等。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危险源辨识可采取直接判定法、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及因果分析法等方法。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监测监控情况,确定触发预警的具体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