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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施工低风险(轻度危险),原由施工单位自行管控,提级为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分别采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首次采用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部位或单项工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危险源重新辨识。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常用的风险评价方法有直接评定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风险矩阵法(LS法)、安全检查表法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选取适当的评价方法。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分为施工作业、机械设备、设施场所、作业环境和其他等五个类别。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应包括本单位(工程)区域内涉及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辨识应按照或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水利部文件要求执行。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危险源情况完整准确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录入和更新维护及时、全面、准确。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程)实际确定危险源辨识周期,原则上每月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或专项危险源辨识工作,完善相应的危险源清单。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施工一般风险(中度危险),由施工单位管控,监理单位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