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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法》规定,“危险作业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以下哪些行为,并且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值班制度需明确值班方式、值班人员及职责、值班工作要求、信息报告和处置方式等。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应急救援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训练。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参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对于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危险源辨识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熟悉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专业人员,采用科学、适用、有效的方法,辨识出本单位(工程)的危险源,对其进行分类和分级,汇总制定危险源清单。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危险源辨识应优先采用直接判定法,不能用直接判定法辨识的,可采用其他方法进行判定。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水利工程施工重大风险(极其危险),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管控,主管部门重点监督检查。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包括辨识出危险源以及判定危险源类别与级别。
依据“六项机制”的相关规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应建立专项档案,明确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