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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台湾政府 ”一词。不直接使用台湾当局以所谓“ 国家 ”“中央 ”“全国 ”名义
设立的官方机构名称。( )
对 1949 年 10 月 1 日之后的台湾地区政权,应称之为“台湾当局 ”或“台湾方面 ”,不
使用“ 中华民国 ”,也一律不使用“ 中华民国 ”纪年及旗、徽、歌。严禁用“ 中华民国
总统(副总统)”称呼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可称为“台湾当局领导人(副领导人)”
“ 台湾地区领导人(副领导人)”。对台湾“总统选举 ”,可称为“ 台湾地区领导人选
举 ”,简称为“ 台湾大选 ”。( )
不得将港资、澳资企业划入外国企业,在表述时少用“视同外资 ”,多用“参照外资 ”。
( )
不得将港澳台居民来内地(大陆)称为来“ 中国 ”或“ 国内 ”。不得说“港澳台游客来
华(国内)旅游 ”,应称为“港澳台游客来内地(大陆)旅游 ”。( )
“ 台湾 ”与“祖国大陆(或‘大陆 ’)”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 ”与“ 内地 ”为对
应概念,不得弄混。( )
不得将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 中港 ”“中澳 ”等。不宜将内地与香港、澳门
简称为“ 内港 ”“内澳 ”,可以使用“ 内地与香港(澳门)”,或者“京港(澳)”“沪
港(澳) ”等。( )
香港、澳门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在任何文字、地图、图表中都要避免让人误以为香港、
澳门是“ 国
家 ”。尤其是与其他国家名称连用时,应注意以“ 国家和地区 ”来限定。( )
穆斯林宰牛羊及家禽,只说“杀 ”,不能写作“宰 ”。( )
涉及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的报道,可以提及与猪相关内容。( )
“穆斯林 ”是伊斯兰教信徒的通称,不能把宗教和民族混为一谈。不能说“ 回族就是伊
斯兰教 ”“伊斯兰教就是回族 ”。“阿拉伯人 ”等提法,不要改称“穆斯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