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区、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建立电力市场()工作机制并在规则中予以明确。
答案解析
相关题目
电力交易机构汇总全部交易结果或合同,按月编制发布交易计划,其中绿色电力交易计划应在交易计划单独明确。年度交易计划根据年度交易结果汇总编制;月度交易计划根据年度交易计划的分月计划和月度交易结果或合同汇总编制。()
绿色电力认购交易的标的为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或者代理购电的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其中认购交易电量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发电企业必须将该部分电量退出补贴。()
市场主体申报电量不得超过其实际最大可用电能力。()
电力交易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内容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交易标的、参与市场主体、申报起止时间、申报要求或交易限定条件、市场参数、交易关口、交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输电通道能力情况等。()
市场主体申报电量可超过其实际最大可发、可用电能力。()
绿色电力直接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主体绿色电力电能量价格和环境溢价的整体价格申报情况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
市场主体应在申报电量的同时,分别申报明确绿色电力价格及其电能量价格、环境溢价,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规范格式:电力:kW;电量:kWh;价格:元/kWh;费用:万元。()
绿色电力交易按照“年度(含多月)交易为主、月度交易为补充”的原则开展交易,鼓励月度以上多月交易。()
绿色电力交易的交易方式包括协商、挂牌、竞价等,为确保绿色电力全生命周期的追踪溯源,绿色电力交易结果应明确购、售电主体的对应关系。()
电量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现行市场规则执行。辅助服务费用依据辅助服务市场(补偿机制)相关规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