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主体结算依据包括()、中长期合同电费(包括双边合同、政府授权合约等)、系统运行费用(包含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不平衡费用等。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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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项目批次共用计量点的,应及时改造具备分别计量的技术条件,或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协商明确分别计量的方式。()
风电、光伏等绿色电力发电企业按照项目批准分别进行计量。()
计量周期和抄表时间应当保证最大交易周期的结算需要,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完整。()
计量装置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产权分界点无法安装计量装置的,计算电量时考虑相应的变(线)损,由有关各方协商确定。()
电网企业应根据市场运行需要为用户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计量装置。()
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上,绿色电力交易合同优先安排,保证交易结果的优先执行。发电企业的实际上网电量扣除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结算电量的剩余电量,如已参与其他市场化交易则按照相应价格机制结算,如未参与市场化交易则按照原收购政策执行。起步阶段,绿色电力交易计划暂不逐月滚动。()
电力交易机构汇总全部交易结果或合同,按月编制发布交易计划,其中绿色电力交易计划应在交易计划单独明确。年度交易计划根据年度交易结果汇总编制;月度交易计划根据年度交易计划的分月计划和月度交易结果或合同汇总编制。()
绿色电力认购交易的标的为由电网企业保障性收购或者代理购电的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上网电量,其中认购交易电量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发电企业必须将该部分电量退出补贴。()
市场主体申报电量不得超过其实际最大可用电能力。()
电力交易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发布交易公告。交易公告内容包括:交易品种名称、交易标的、参与市场主体、申报起止时间、申报要求或交易限定条件、市场参数、交易关口、交易方式、价格形成机制、输电通道能力情况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