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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或可以通过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车站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列车应终止其旅行或运输,由列车长编制客运记录,交前方停车站处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旅客列车成立由()负责,其他乘务组成员参加的安检工作小组,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对发现的可疑物品及时检查处置。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上铁客〔2024〕46号规定:在列车上查获的禁限物品由列车工作人员妥善保管,并根据物品性质按站车交接程序向前方停车站或车站派出所移交。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失信行为信息录入后,应及时将收集的相关证据上交站段( )。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中规定,按照“谁采集,谁录入”的原则,站车工作人员应在5日内通过“铁路客运管理信息系统”(网页版或手机APP)中“<--NRC-->”功能模块录入失信人的失信行为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上铁客〔2018〕191号)中规定,对发生哪七种严重失信行为的旅客限制乘坐铁路旅客列车?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发生无票乘车、越站(席)乘车且拒不补票的旅客,在结束本次旅行前最终按规定补票则不认定为失信行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各客运站段要建立失信人失信行为相关证据的<--NRC-->制度,做好对失信人失信行为证据的管理。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失信人的限制购票期限期满自动解除对其的购票限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实施办法》的通知(上铁客〔2018〕191号)规定,站车工作人员应使用客运记录详细记录失信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乘车日期、车次、区间、失信行为、处理情况等信息,并由失信人本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