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民警宋某和杨某着警服在所辖区内巡查。当二人检查到某村时,发现一人手中持有一把猎枪,形迹可疑。宋某喊道:“我是派出所的,你拿着枪干什么?站住!”对方没有站住,反而跑了起来,途中将猎枪丢掉,继续逃跑,宋某随即掏出枪朝其开了一枪,未击中,后又开了一枪,将此人当场打死。后经查证死者是该村村民朱某,当时在打猎(其无持枪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宋某所在公安机关应当向其追偿朱某的死亡赔偿金
B
本案中,宋某开枪符合法律规定
C
如果本案中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宋某开枪,那么宋某向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
D
宋某所属的公安机关应当向朱某家属进行补偿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相关规定。
选项A、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本题中,宋某作为人民警察,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违法使用武器,造成朱某死亡,依法应由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即向朱某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而补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本题中,宋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不属于补偿的情形。因此,A选项“宋某所在公安机关应当向其追偿朱某的死亡赔偿金”说法正确,D选项“宋某所属的公安机关应当向朱某家属进行补偿”说法错误。
选项B,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本题中,朱某只是形迹可疑,并未实施上述规定的暴力犯罪行为,宋某开枪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选项“本案中,宋某开枪符合法律规定”表述错误。
选项C,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本题中,如果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宋某开枪,则属于上述规定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拒捕”的情形,宋某经警告无效后,可以向朱某开枪。据此,C选项“如果本案中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宋某开枪,那么宋某向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表述正确。
选项A、D,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本题中,宋某作为人民警察,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违法使用武器,造成朱某死亡,依法应由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即向朱某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而补偿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本题中,宋某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不属于补偿的情形。因此,A选项“宋某所在公安机关应当向其追偿朱某的死亡赔偿金”说法正确,D选项“宋某所属的公安机关应当向朱某家属进行补偿”说法错误。
选项B,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本题中,朱某只是形迹可疑,并未实施上述规定的暴力犯罪行为,宋某开枪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选项“本案中,宋某开枪符合法律规定”表述错误。
选项C,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本题中,如果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宋某开枪,则属于上述规定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拒捕”的情形,宋某经警告无效后,可以向朱某开枪。据此,C选项“如果本案中朱某没有丢掉猎枪,而是先向宋某开枪,那么宋某向朱某开枪的行为合法”表述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