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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93.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必须在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时,经警告无效,人民警察才可以使用武器。
单选题
592.违反规定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或者超范围配发枪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题
591.公安民警使用武器制止时,如果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犯罪,服从公安民警命令,或者失去继续实施犯罪能力的,民警应当立即停止射击并且关闭枪支保险,收回枪支。
单选题
590.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
单选题
589.人民警察使用武器时,一般应经警告无效;但使用警械时则无须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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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违法使用枪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追究其所属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者、分管领导者和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单选题
587.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枪支未造成后果,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选题
586.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单选题
585.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出租、出借枪支,对出租、出借的枪支,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没收。
单选题
584.处理治安案件、群众上访事件、疏导交通和查处交通违法等非刑事执法活动时,公安民警不得使用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