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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商业航空运输运营人不载运未登机人员的行李,除非对该行李经过了适当检查。
依据《附件17》的规定,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商业航空运输运营人不载运未登机人员的行李,除非对该行
李标明为无人押运行李。
依据《附件17》,如果货舱行李的完好性受到危害,在该货舱行李装上航空器之后必须对其再次进行检查
。
根据《附件17》的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所有有待商业航空器载运的货舱行李,自接受检查或交由承运人接管的地点起,以其中较早者为准,直到载运此种行李的航空器离场为止,始终得到保护免遭未经准
许的干扰。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制定措施,以确保始发的货舱行李在装上从事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航空器
从保安限制区离场之前经过了检查。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制定机场过站运行措施,以保护过站旅客和客舱行李免遭未经准许的干
扰,并保护过站机场保安的完整性。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确保已经过检查的旅客及其客舱行李,自检查口起直到其登上航空器为止,始终得到保护免遭未经准许的干扰。如果发生混杂或接触,只有未经安检旅客及其客舱行李需要在登
机前重新接受检查。
《附件17》要求每一缔约国必须制定措施,以确保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始发旅客及其客舱行李在登上从保
安限制区离场的航空器之前经过了检查。
《附件17》在无关人员在飞行中进入飞行机组舱问题上,未对缔约国作出要求。
《附件17》规定,每一缔约国必须要求其商业航空运输运营人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防止未经准许的人员
在飞行中进入飞行机组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