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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队在医疗救护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之前,应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是:检查现场是否安全,观察周围环境,确保抢救人员和伤员的安全。不要轻易移动伤员;人体隔离防护;分析受伤机理;确定受伤人数;固定脊椎(怀疑脊椎受伤,应先固定头部);技术处理;伤员搬运等
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红、蓝、黄、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他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熟练掌握现场急救常识及处理技术,主要内容有:伤员的伤情检查和诊断,常用医疗急救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等。
救护队参加反风演习,反风前,救护队应佩带氧气呼吸器和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在井下指定地点值班,同时测定矿井风量和检查瓦斯浓度;反风10 min后,经测定风量达到正常风量的40%,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救护队参加实施震动爆破措施时,应佩带氧气呼吸器、携带灭火器和其他必要的装备在指定地点待机。爆破30min后,救护队佩用氧气呼吸器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爆破引起火灾应立即灭火。
救护队启封火区时,必须佩用氧气呼吸器后,采取锁风措施,逐段检查各种气体和温度,逐段恢复通风。有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撤出,待无危险后再封闭;火区进风端密闭启封时,应注意防止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溃出。
救护队启封火区前,必须贯彻火区启封措施,逐项检查落实,制定救护队行动安全措施;应检查火区的温度、各种气体浓度及密闭前巷道支护等情况;切断回风流电源,撤出回风侧人员;在通往回风道交叉口处设栅栏、警示标志;做好重新封闭的准备工作。
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瓦斯,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并要采用增阻或减阻的方法进行控制,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
救护队排放瓦斯工作应对排放瓦斯措施,应逐项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对已确定的措施和方案,应向带队指挥员进行贯彻落实。
救护队佩带氧气呼吸器在井下从事的各项非事故性工作,均属安全技术工作。矿山救护队在实施安全技术工作时,应和矿山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实施措施,并制定行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