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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若火区内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稳定下降,直到稳定在0.01%以下,说明隐蔽火源得到了有效控制。
一般乙烯的初始产生温度在100℃左右,乙炔的初始产生温度高于190℃,因此,若火区内空气中无乙烯、乙炔时可判定隐蔽火源温度在100℃左右以下。
测气与测温是判断隐蔽火源燃烧状态的基本手段。乙烯与乙炔是煤自热氧化升到一定温度之后的产物。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者注销。
煤矿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保存5年。
矿值班调度和在现场的区、队、班组长应当依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区域中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当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必须使用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当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班长。
采空区疏放水前,应当对采空区自然发火的风险进行评估;采空区疏放水时,应当加强对采空区自然发火危险的监测与防控;采空区疏放水后,应当及时关闭疏水闸阀、采用自动放水装置或者永久封堵,防止通过放水管漏风。
矿井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封闭及管理专项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至少2次抽取封闭采空区内气样进行分析,并建立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