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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设有国境站技术交接作业场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根据《国际联运货车管理规程》、本规程和相关协定,组织制定有关劳动组织办法、技术交接标准、技术交接程序、安全防护要求、发现故障处置规定、相关台账记录格式及填写标准等。
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 外方铁路货车入境在中方铁路运行时,铁路局集团公司须根据外方铁路货车的技术结构,结合《国际联运货车使用规则》中“车辆的技术要求”,制定外方铁路货车检查范围和质量标准,按安全保证距离的规定,明确作业列检作业场。进入中方铁路运行需换装转向架的,还需执行铁路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国际联运的外方铁路货车还须符合《国际联运货车使用规则》中“车辆的技术要求”的规定及中方与外方铁路间相关协定的交接条件。
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备用车符合备用和解除备用条件时,应在车站填写的《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
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解除备用时应按铁路局集团公司当日调度命令进行技术检查和记录,经检查符合运用车技术条件的,在《解备铁路货车登记簿》上登记。
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备用时应按当日调度命令进行技术检查,发现备用车故障应进行处理和记录。符合备用条件的,在《备用铁路货车登记簿》上登记;不符合时通知车站取消备用,并按规定送检修地点修理。
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铁路局集团应制定备用车管理办法,并设《备用铁路货车登记簿》,按备用和解除备用调度命令号、日期、车种车型车号等项内容进行登记。
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不免收车辆使用费备用车的备用、解除备用须通知所在地车辆段派员检查,不得将技术不良车、定检过期车列入备用车。
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路用铁路货车收回时,办理车站应会同货运部门共同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态,对损坏的铁路货车,由车辆部门负责修理,修理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铁路货车转为路用铁路货车和路用铁路货车收回时,车辆部门按规定在《运用车转变记录》(运统-6)上签字。
依据《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车辆部应加强对管内固定路用铁路货车的管理。须建立管理台账,记录车号、定检、使用单位、状态变更等信息;每年组织一次清理;每年年底前向铁路总公司机辆部上报次年检修计划;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送修定检到期货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