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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在段检修货车:在站、段待修和站段修理中的检修车,自邻段接入由本段承修(或通过)以及车辆段与工厂在“车辆交接单(车统 71) ”签认前,统计为在段检修车。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18点检修货车现有数:凡18点当时在管界内的检修货车(包括装在货车上回送的国铁货车或落地的检修车),不论停放在车站、工厂、车辆段、区间、专用线内或连挂在列车中运行,均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段(工厂)、车站、铁路局集团公司统计上报。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所有原始单据均根据车辆所属分别按国铁货车、企业自备车填发,外国铁路货车按企业自备车统计。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回送检修车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作为回送以及回送途中统计检修车的依据。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检修车由检车员判定后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6) ”作为统计检修车的依据。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整备罐车超过整备规定时间(24小时)继续整备时,从超过时起按检修车统计。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成组运行的铁路货车,发生故障需要扣留时,应逐辆填发“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按检修车统计。修竣后,对未施修的车辆,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注明“修竣”字样。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在铁路营业线上的外国铁路货车在运行过程中临时发生故障而摘车临修时,按检修车统计。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为定检到期或过期而扣下修理、摘车临修、事故破损、等待报废和回送检修等的铁路货车,根据国铁集团车辆部门填发的“车辆检修通知单(车统 23) ”或“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统计为检修车。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不准将重车、租出空车列入备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