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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规定,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按相应层级管理要求设置轮轴专职技术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熟悉本规则的规定和车辆检修的有关技术要求,具备上岗条件。
依据《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规定,应根据本规则编制完善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且不得低于本规则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依据《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规定,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和管理工作是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规定,铁路货车轮轴修程分为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轴承修程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在货车定期检修的框架下,实行以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为主,以状态修为辅的检修管理体制,结合铁路货车检修进行,但又与铁路货车检修相对独立。
依据《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规定,铁路货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轮轴是铁路货车上重要的并且是可互换的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运行安全。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修竣车由车辆段或车辆工厂填发“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 33 并车统 36) ”作为修竣的依据。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在段检修货车:在站、段待修和站段修理中的检修车,自邻段接入由本段承修(或通过)以及车辆段与工厂在“车辆交接单(车统 71) ”签认前,统计为在段检修车。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18点检修货车现有数:凡18点当时在管界内的检修货车(包括装在货车上回送的国铁货车或落地的检修车),不论停放在车站、工厂、车辆段、区间、专用线内或连挂在列车中运行,均由车辆所在地的车辆段(工厂)、车站、铁路局集团公司统计上报。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所有原始单据均根据车辆所属分别按国铁货车、企业自备车填发,外国铁路货车按企业自备车统计。
依据《铁路货车统计规则》规定,回送检修车根据“检修车回送单(车统 26) ”作为回送以及回送途中统计检修车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