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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 )等特点。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 )。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 )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 )在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审、验收等活动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未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书面报告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的罚款。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的罚款。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评审的,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 )。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等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对变更内容未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评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 )。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者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未形成书面报告备查的,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 )的罚款。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前,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本办法规定验收合格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