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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从事施工作业的船舶应当在核定的安全作业区内作业,并落实海上交通( )。其他无关船舶、海上设施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船舶应当在符合( )的码头、泊位、装卸站、锚地、安全作业区停泊。船舶停泊不得危及其他船舶、海上设施的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国际航行船舶进出( ),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口岸查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船员应当按照有关航行、值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船长的指令操纵、管理船舶,保持安全值班,不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船长在航行中死亡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由( )职务最高的人代理船长职务;船舶在下一个港口开航前,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指派新船长接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发现在船人员患有或者疑似患有严重威胁他人健康的传染病的,船长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 ),在职责范围内对相关人员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船舶和在船人员的安全,有权在职责范围内对涉嫌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采取禁闭或者其他必要的限制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船长负责管理和指挥船舶。在保障海上生命安全、船舶保安和防治船舶污染方面,船长( )作出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船舶应当配备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无线电记录簿等( ),按照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及时记录涉及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操作以及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中的重要事件,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航行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保持足够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