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 )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造成( )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 )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未依照本法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 )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24号),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 )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