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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应当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应当予以查封、扣押。()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奖励。()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经接到举报,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但是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无权予以查封、扣押。()
对无照经营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用于无照经营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所以我局对未经许可的经营行为无查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予以扣押。()
《浦东新区城市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总体目标为聚焦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和进一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战略要求,积极打造“智能、智享、智慧、智融、智联”为特色的“浦东样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