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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 )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危险化学品( )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 )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 )的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涉及( )仪表系统(SIS)。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 )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 )等文件、资料。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79号),危险化学品单位有(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