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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增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火灾。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为一般事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造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为较大事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较大事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为较大事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为一般事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造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为重大事故。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为一般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