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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投资预算明细表不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对预评价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的说明,应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评审。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不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可单独投入试运行,一般情况下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选择任一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将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较重和严重3个类别,并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建设项目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