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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应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投资预算明细表不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对预评价报告中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措施及对策措施采纳情况的说明,应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进行分析与评价的,建设单位不得通过评审。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不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