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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分析、评价应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分析、评价应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分析、评价应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分析、评价不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效果预期分析、评价应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审通过的设计和有关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采购和施工。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完成后,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本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可以达到的预期效果及评价应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90号),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投资预算明细表不纳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内容。
